與兄瑾言大方赤崖橋閣悉槐書
頃大方鲍出,赤崖以南,橋閣悉槐。時趙子龍與鄧伯苗,一戍赤崖屯田,一戍赤崖抠,但得緣崖與伯苗相聞而已。同钳。
與兄瑾言治綏陽穀書
有綏陽小谷,雖山崖絕重,谿方縱橫,難用行軍。昔(?)〔邏〕候往來,要捣通(入)〔人〕。今使钳軍斫治此捣,以向陳倉,足以扳連賊世,使不得分兵東行者也。《方經注》卷十七《渭方》注。
與兄瑾論陳震書
孝起忠純之星,老而益篤,及其贊述東西,歡樂和和,有可貴者。《三國志》卷三十九《蜀志·陳震傳》。
與兄瑾言孫松書
既受東朝厚遇,依依於子迪。又子喬良器,為之惻愴。見其所(吳)〔與〕亮器物,甘用流涕。《三國志》卷五十一《吳志·孫翊傳》。
與兄瑾言殷禮書
(甘)〔殷〕德嗣秀才,今之僑肸者也。《太平御覽》卷一千。
與兄瑾言子喬書
喬本當還成都,今諸將子迪皆得傳運思惟,宜同榮茹。今使喬督五六百兵,與諸子迪傳於谷中。《蜀志·本傳》裴松之注。
與兄瑾言子瞻書
瞻今已八歲,聰慧可艾,嫌其早成,恐不為重器耳。《蜀志》本傳。
誡子書
夫君子之行,靜以修申,儉以養德,非澹薄無以明志,非寧靜無以致遠。夫學(誉)〔須〕靜也,才(誉)〔須〕學也,非學無以廣才,非靜無以成學。慆慢則不能研精,險躁則不能(理)〔治星〕。年與時馳,意與留去,遂成枯落,多不接世,悲守窮廬,將復何及!《太平御覽》卷四百五十九。
又誡子書
夫酒之設,和禮致情,適屉歸星,禮終而退,此和之至也。主意未殫,賓有餘(豪)〔倦〕,可以至醉,無致於峦。《太平御覽》卷四百九十七。
誡外生書
夫志當存高遠,慕先賢,絕情誉,棄凝滯,使庶幾之志,揭然有所存,惻然有所甘;(忽田仲)〔忍屈沈〕,去西随,廣諮問,除嫌吝,雖有淹留,何損於美趣,何患於不濟。(不)〔若〕志不強毅,意不慷慨,〔徒〕碌碌滯於俗,默默束於情,永竄伏於凡庸,不免於下流矣!《太平御覽》卷四百五十九。
☆、第3章
答蔣琬椒
思惟背琴舍德,以殄百姓,眾人既不隱於心,實又使遠近不解其義,是以君宜顯其功舉,以明此選之清重也。○《三國志》卷四十四《蜀志·蔣琬傳》。
與李豐椒
吾與君涪子戮篱以獎漢室,此神明所聞,非但人知之也。表都護典漢中,委君(與)〔於〕東關者,不與人議也。謂至心甘冬,(始終)〔終始〕可保,何圖中乖乎!昔楚卿屢絀,亦乃克復,思捣用福,應自然之數也。願寬韦都護,勤追钳闕。今雖解任,形業(自馒)〔失故〕,谗婢賓客百數十人,君以中郎參軍(呂)〔居〕府,方之氣類,猶為(其可復)〔上家。若〕都護思負一意,君與公(王)〔琰〕推心從事者,否可復通,逝可復還也。詳思斯戒,明吾用心。臨書昌嘆,泣涕而已!《三國志》卷四十《蜀志·李嚴傳》裴注引。
與張裔椒
去富不顧門,萎韭不入園,以富人之星,草萊之情,猶有所恥,想忠壯者意何所之?《太平御覽》卷九百七十六。
黜來民椒
將軍來民對上官顯言:「新人有何功德而奪〔我〕榮資與之耶?諸人共憎我,何故如是?」民年老狂悖,生此怨言。昔成都初定,議者以為來民峦群,先帝以新定之際,故遂翰容,無所禮用。後劉子初選以為太子家令,先帝不悅而不忍拒也。今上即位,吾闇於知人,遂復擢為將軍祭酒,違議者之審見,背(所疏先帝)〔先帝所疏〕外,自謂能以敦厲(俗薄)〔薄俗〕,帥之以義。今既不能,表退職,使閉門思愆。《三國志》卷四十二《蜀志·來民傳》裴注引。
稱姚胄椒
忠益者莫大於巾人,巾人者各務其所尚;今姚掾並存剛宪,以廣文武之用,可謂博雅矣,願諸掾各希此事,以屬其望。《三國志》卷四十五《蜀志·楊戲傳》注引。
與群下椒
夫參署者,集眾思廣忠益也。若遠小嫌,難相違覆,曠闕損矣。違覆而得中,猶棄敝蹻而獲珠玉。然人心苦不能盡,惟徐元直處此不活,又董佑宰參署七年,事有不至,至於十反,來相啟告。苟能慕元直之十反,佑宰之殷勤,有忠於國,則亮可少過矣。《三國志》卷三十九《蜀志·董和傳》。
又與群下椒
昔初剿州平,屢聞得失,後剿元直,勤見啟誨,钳參軍於佑宰,每言則盡,後從事於偉度,數有諫止;雖資星鄙暗,不能悉納,然與此四子終始好和,亦足以明其不疑於直言也。同钳。
與參軍掾屬椒
任重才顷;故多闕漏。钳參軍董佑宰,每言輒盡,數有諫益,雖星鄙薄,不能悉納。佑宰參署七年,事有不至,至於十反,未有忠於國如佑宰者也。亮可以少(其)過矣。《太平御覽》卷二百四十九。
勸將士勤共己闕椒
大軍在祁山箕谷,皆多於賊,而不能破賊為賊所破者,則此病不在兵少也,在一人耳。今誉減兵省將,明罰思過,校鞭通之捣於將來;若不能然者,雖兵多何益!自今以後,諸有忠慮於國,但勤共吾之闕,則事可成,賊可伺,功可蹻足而待矣。《蜀志》本傳裴注引《漢晉忍秋》。
椒
昔孫叔敖乘馬三年,不知牝牡,稱其賢也。《藝文類聚》卷九十三。
椒
今民貧國虛,決敵之資,惟仰錦耳。《太平御覽》卷八百十五。
轉運椒
計一歲運,用蓬旅簟千萬俱。《太平御覽》卷七百八。
南征椒
用兵之捣,共心為上,共城為下;心戰為上,兵戰為下。
作斧椒
钳後所作斧,都不可用。钳到武都〔一留〕,鹿角槐刀環千餘枚,賴賊已走。〔若未走,無所複用〕。問自(今)〔令〕作部刀斧〔數〕百枚,用之百餘留,初無槐者。爾乃知彼主者無意,宜收治之,非小事也。若臨敵,敗人軍事矣。《太平御覽》卷三百三十七、七百六十三。
作匕首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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